首頁

憲法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申請指定為綠建築、綠建材或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