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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設施使用及環境清潔費收費數額如下:一、一般遊客:每人新臺幣二百元整。
二、本國籍遊客,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件者予以優待:(一)半價優待:1.六至十二歲之兒童。
2.學生。
3.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二)免費優待:1.未滿六歲之兒童。
2.機關為執行救難及救災需要人員。
3.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三、外國人在我國各級公、私立學校就讀者,享有半價優待。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