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 of Meat Inspection Article 10
Livestock having any of the following diseases, symptoms or states, and interpreted as suspected shall be detained according to the instructions of the veterinary meat inspector:1.Foot-and-mouth disease.2.Rabies.3.Pseudorabies.4.Vesicular stomatitis.5.Anthrax.6.Tetanus.7.Severe tuberculosis.8.Paratuberculosis.9.Severe brucellosis.10.Leptospirosis.11.Hemorrhagic septicemia.12.Shipping fever.13.Septicemic salmonellosis.14.Severe necrobacillosis.15.Systemic or extensive actinomycosis or actinobacillosis.16.Babesiosis.17.Anaplasmosis.18.Tryanosomiasis.19.Severe bovine cysticercosis.20.Severe echinococcosis.21.Classical swine fever.22.African swine fever.23.Swine vesicular disease.24.Vesicular exanthema.25.Systemic swine erysipelas.26.Trichinellosis.27.Severe porcine cysticercosis.28.Rinderpest.29.Bovine malignant catarrhal fever.30.Bovine parainfluenza.31.Blue tongue.32.Gas gangrene (Blackleg).33.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34.Sheep pox and goat pox.35.Sheep scabies.36.Severe caseous lymphadenitis of sheep and goat.37.Equine infectious anemia.38.Equine epidemic encephalitis.39.Glanders.40.Pseudoglanders.41.Uremia.42.Extensive myositis.43.Polyarthritis.44.Malignant tumor or tumor with marked metastasis.45.Severe jaundice.46.Cachexia.47.Pernicious anemia.48.Toxicosis that may pose a risk to human health.49.Severe subcutaneous hematoma or edema.50.Residues of harmful substances or foreign objects that do not comply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51.Any other disease, symptom or state designated by the central competent authority.
中文原文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第10條
家畜疑有下列疾病、症狀或狀態之一,經判定為疑畜者,應依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指示予以稽留:
一、口蹄疫。
二、狂犬病。
三、假性狂犬病。
四、水性口炎。
五、炭疽。
六、破傷風。
七、嚴重之結核病。
八、副結核病。
九、嚴重之布氏桿菌病。
十、鉤端螺旋體病。
十一、出血性敗血性疾病。
十二、運輸熱。
十三、敗血症型沙門氏桿菌症。
十四、嚴重之壞死桿菌病。
十五、全身性或廣泛性之放射菌病或放射桿菌病。
十六、焦蟲病。
十七、邊蟲病。
十八、錐蟲病。
十九、嚴重之牛肉囊蟲病。
二十、嚴重之包蟲病。
二十一、豬瘟。
二十二、非洲豬瘟。
二十三、豬水病。
二十四、水疹。
二十五、全身性豬丹毒。
二十六、旋毛蟲症。
二十七、嚴重之豬肉囊蟲症。
二十八、牛瘟。
二十九、牛惡性卡他熱。
三十、牛副流行性感冒。
三十一、藍舌病。
三十二、氣腫疽(黑腿病)。
三十三、牛接觸性傳染性胸膜肺炎。
三十四、羊痘。
三十五、綿羊之疥癬症。
三十六、嚴重之羊乾酪樣淋巴腺病。
三十七、馬傳染性貧血症。
三十八、馬流行性腦炎。
三十九、馬鼻疽。
四十、假性皮疽。
四十一、尿毒症。
四十二、廣泛性肌肉發炎。
四十三、多發性關節炎。
四十四、惡性腫瘤或腫瘤有明顯轉移者。
四十五、嚴重之黃疸病。
四十六、惡質病。
四十七、嚴重之貧血。
四十八、可能危害人體之各種中毒症。
四十九、嚴重之皮下血腫或水腫。
五十、殘留有不符相關法令規定之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異物者。
五十一、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疾病、症狀或狀態之一者。
一、口蹄疫。
二、狂犬病。
三、假性狂犬病。
四、水性口炎。
五、炭疽。
六、破傷風。
七、嚴重之結核病。
八、副結核病。
九、嚴重之布氏桿菌病。
十、鉤端螺旋體病。
十一、出血性敗血性疾病。
十二、運輸熱。
十三、敗血症型沙門氏桿菌症。
十四、嚴重之壞死桿菌病。
十五、全身性或廣泛性之放射菌病或放射桿菌病。
十六、焦蟲病。
十七、邊蟲病。
十八、錐蟲病。
十九、嚴重之牛肉囊蟲病。
二十、嚴重之包蟲病。
二十一、豬瘟。
二十二、非洲豬瘟。
二十三、豬水病。
二十四、水疹。
二十五、全身性豬丹毒。
二十六、旋毛蟲症。
二十七、嚴重之豬肉囊蟲症。
二十八、牛瘟。
二十九、牛惡性卡他熱。
三十、牛副流行性感冒。
三十一、藍舌病。
三十二、氣腫疽(黑腿病)。
三十三、牛接觸性傳染性胸膜肺炎。
三十四、羊痘。
三十五、綿羊之疥癬症。
三十六、嚴重之羊乾酪樣淋巴腺病。
三十七、馬傳染性貧血症。
三十八、馬流行性腦炎。
三十九、馬鼻疽。
四十、假性皮疽。
四十一、尿毒症。
四十二、廣泛性肌肉發炎。
四十三、多發性關節炎。
四十四、惡性腫瘤或腫瘤有明顯轉移者。
四十五、嚴重之黃疸病。
四十六、惡質病。
四十七、嚴重之貧血。
四十八、可能危害人體之各種中毒症。
四十九、嚴重之皮下血腫或水腫。
五十、殘留有不符相關法令規定之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異物者。
五十一、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疾病、症狀或狀態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