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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機關辦理鄉鎮縣轄市財務審計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審計機關辦理鄉(鎮、市)財務審計,不為決算之審定及決算審核報告之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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