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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審計部(以下簡稱本部)審計會議以審計長、副審計長及審計官組織之。
審計長為會議主席,審計長不能出席時,由審計長指定副審計長一人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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