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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規定發出之通知,應取得送達日期之回證或以掛號郵件送達。
同一案件,受通知之機關有二個以上時,應分別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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