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55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