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條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左:一政府獨資經營者。二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三由前二款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