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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左: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三由前二款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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