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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會務;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輔助執行秘書處理會務。
並分三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所任事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部法定員額內派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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