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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定副審計長兼任;置委員二十人至二十七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學者專家。
二、本部副審計長、審計官、參事及有關單位主管。
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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