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室處理公務分為下列三層:一、第一層為主任、副主任。
二、第二層為課長、主計員、人事管理員及主辦總務人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