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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處長承審計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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