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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審計人員在外執行審計稽察職務者,各就其承辦事務負責,其權責準用各層負責人員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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