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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室設三課及置總務人員、主計員、人事管理員,分掌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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