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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審計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審計長輔助審計長處理部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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