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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部為辦理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之審編,設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委員會,所有工作人員,由審計長就本部現有職員中,指派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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