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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本部對外公文,以本部名義行之。
但各單位就其主管事務,遇有補送或發還資料,或待查詢等事項,得以其單位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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