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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本部處理公務為下列四層:一、第一層為審計長、副審計長。
重要案件由審計長核定,次要案件由副審計長代為核定。
二、第二層為審計官、各單位主管及副主管。
三、第三層為科長、組長、秘書。
四、第四層為股長、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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