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參事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部法案命令之撰擬審核事項。二、關於審計法令之會核解釋事項。三、關於審計法規之整理編纂事項。四、關於審計實錄彙編事項。五、審計長、副審計長交辦事項。參事辦公室日常事務,由審計長指定參事一人主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