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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秘書室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覆核文稿事項。
二、關於重要文件之核閱提陳分配事項。
三、關於機要文件之收發、撰擬、翻譯、繕校事項。
四、關於審計會議、部務會報、業務擴大檢討會報事務之辦理及決議案之分行事項。
五、關於年度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政府審計年報及中華民國年鑑審計部分中、英文稿件之彙編事項。
六、關於監察院與本部業務聯繫會報之相關事項。
七、關於新聞剪報及本部對外新聞聯繫與發布事項。
八、關於本部文書處理內規之研擬事項。
九、關於本部文書稽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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