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審計部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計會議之決議行之。
審計會議以審計長、副審計長、審計官組織之。
審計會議議事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