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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本處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其應送部核定者,並應依審計部與本處權責劃分明細表之規定辦理。
審核會議依審計處室審核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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