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本處處理公務分為下列三層:一、第一層為處長、副處長,重要案件由處長核定,次要案件由副處長代為核定。
二、第二層為各科室主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