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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處為辦理桃園市年度總決算之審核,設總決算審核委員會,所有工作人員,由處長就本處現有職員中,指派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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