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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處室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審計處、室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核會議之決議行之;審核會議以審計官、審計、稽察組織之。
審核會議議事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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