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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處室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通則第六條及第八條至第十二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行政管理、審計、稽核、會計、統計、人事行政、文書、事務管理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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