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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人員任用條例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之審計,相當於本條例之審計官;協審相當於審計;核計員相當於審計員及稽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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