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政獻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查閱供學術研究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申請列印資料之紙張費用及電子儲存媒體之耗材費用外,其餘費用,減半收取。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