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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公開及查閱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政獻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人或代理人到場查閱時,應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人或代理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本院應拒絕其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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