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條政黨及政治團體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申報之平衡表,其專戶存款結存科目,指年度終了日或廢止專戶日前一日之帳列存款餘額。前項專戶存款結存金額,應與金融機構出具之專戶交易往來明細或存摺內頁影本之餘額相符;如有不一致之情事者,應編製專戶餘額差額調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