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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監察委員監察證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監察委員調查案件時,如認為案情重大或被調查人有逃亡之虞者,得持本證通知當地警憲當局協助,予以適宜之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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