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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提出本院會議之事項如下:一、關於提出立法院之法律案。
二、關於監察法規之研議事項。
三、關於審議中央及地方政府總決算之審核報告事項。
四、關於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行使之研究改進事項。
五、關於提出糾正案之研究改進事項。
六、關於各委員會報告事項。
七、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報告事項。
八、院長交議事項。
九、委員提案事項。
十、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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