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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議事日程由秘書處編擬,經院長核定後,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會前三日分送各出列席人員。
但機密議案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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