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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諮詢顧問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人權諮詢顧問得應本會之請參與本會人權促進與保障業務,或列席本會會議,並就所詢事項,陳明事實或意見,但不得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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