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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委員巡察中央機關,由各委員會辦理;巡察地方機關,按直轄市、縣(市)劃分巡察責任區,分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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