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巡察之目的如左:一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之工作及設施有無違法或失職。
二調查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有無違法或失職。
三調查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財務審核及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