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左列人民書狀應為不予調查之處理。但如被訴人有瀆職或重大違法失職嫌疑需要即予調查者,仍應調查。一、已進入行政救濟程序者。二、已進入司法或軍法偵審程序者。三、已分送其上級機關或有關機關處理者。四、以副本或匿名文件送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