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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依本法第三十條委託調查之案件,受委託之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兩個月尚未答復者,由監察院函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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