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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監察院於必要時,得就指定案件或事項,委託其他機關調查。
各機關接受前項委託後,應即進行調查,並以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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