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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調查人員在調查案件時,如認為案情重大或被調查人有逃亡之虞者,得通知當地警憲當局協助,予以適當之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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