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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會審議案件,必要時得推請本會委員先予調查,由本會職員協查。
其調查報告由本會審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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