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人民陳訴之監察委員違法失職或違反監察委員自律規範案件之審議處理事項。二、關於院會及各委員會移送之監察委員違法失職或違反監察委員自律規範案件之審議處理事項。三、關於院長交議之監察委員違法失職或違反監察委員自律規範案件之審議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