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監察院劃全國為十七監察區,設監察委員行署,其區劃如左:一、甘寧青區。二、豫魯區。三、晉陜綏區。四、雲貴區。五、兩廣區。六、兩湖區。七、皖贛區。八、閩臺區。九、蘇浙區。十、冀熱察區。十一、川康區。十二、新疆區。十三、遼寧安東遼北區。十四、吉林松江合江區。十五、嫩江龍江興安區。十六、西藏區。十七、蒙古區。各監察區監察委員行署,經監察院會議決議得不設立或合併設立。直轄市屬於所在地之監察區,不另設監察委員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