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每月開會一次。
但必要時經召集人或三位以上委員提議,得隨時召開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任主席。
如召集人未克出席,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任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