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關於本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核、申報資料查詢及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查核決策事項。
二、關於本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移送司法機關偵審案件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本院受理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事項決定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本院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政治獻金法處分案件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本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罰鍰確定案件公布姓名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各機關(構)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業務之監察事項。
七、其他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及政治獻金申報等廉政業務之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