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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監察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受理及監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及政治獻金等廉政相關業務,並審議其處分、決定等事項,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設廉政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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