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參事承長官之命,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院業務有關法規、命令之研究、撰擬及審核事項。二、關於行使監察權時發生法令疑義之研議事項。三、重要文稿之審核事項。四、其他交辦事項。配置參事辦公室人員,由本院職員調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