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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人事室之職掌如下:一、本院人事規章之擬訂及檢討建議等事項。
二、本院委員之俸給、待遇、保險、福利、退職、褒獎及差假登記等事項。
三、本院組織編制、員額及人力規劃等事項。
四、本院職員之任免、遷調、俸給、考績、獎懲、服務、保險、退休、資遣、撫卹、保障、訓練、進修及考察等人事事項。
五、本院人員之福利及文康活動等事項。
六、本院所屬機關人事有關事項之陳核或轉陳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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