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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會計室之職掌如下:一、概算及預算之編製、分配等事項。
二、歲出預算之控制、收支憑證及內部審核事項。
三、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監辦事項。
四、傳票及支付憑證之簽發事項。
五、帳目登載事項。
六、會計報告及半年結算與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
七、會計制度之設計事項。
八、本院所屬機關歲計、會計業務之審核、督導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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