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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會設下列三組,分別辦理第二條所定職權之行政事務:一、研究企劃組。
二、訪查作業組。
三、教育交流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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